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1. 入馆注意事项
2. 图书证管理办法
3. 校外读者管理办法
4. 经济分馆书刊借阅管理办法


入馆注意事项

1. 读者凭经济分馆颁发的图书证入馆。
1. 不得携带书包、文件夹、个人书刊入内
2. 读者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高声交谈讨论。
3. 馆内严禁吸烟、吃零食。
4. 馆内严禁吐痰、乱扔废弃物。
5. 入馆禁止穿跨蓝背心及拖鞋。
6. 读者入馆,请关掉BP机及手机,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图书证管理办法

1. 读者进入经济分馆需持本馆图书证,书包锁进书包柜,自己保管钥匙,勿将钥匙带走或丢失,用证件换取带书板,方可入内。
2. 博士、硕士、进修生凭有效学生证,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借书证;本科基地班、外籍专家按规定申请办理阅览证。外籍专家由院内担保办理。
3. 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停止使用一个月或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4. 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因借书证遗失,被他人冒借图书,概由丢失者本人负责赔偿。
5. 读者遗失书证请立即到借书台挂失,挂失一个月后补发新证。补证费:借书证10.00元;阅览证5.00元。本馆每月15日集中补发一次书证(遇节假日顺延)。


校外读者阅览管理办法

1. 校外读者到本馆查阅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2. 校外读者只限在本馆内阅览和复印,不得携出馆外。
3. 校外读者可在我馆办理阅览证并收取适当费用。

经济分馆书刊借阅管理办法

1. 本馆书刊一律实行开架借阅。开架书刊每人每次限取三册,阅后按号放回原处。
2. 图书(中英文)借期为一个月,中外文期刊合订本借期为一周。如果所借书刊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
3. 下列书刊不外借:中、英文现刊、工具书、研究生学位论文。
4. 教师出国期限超过半年者(含半年),出国前应还清借阅的全部书刊。未还清所借书刊超时者,按照大馆规定每天罚款0.20元。
5. 读者在阅览书刊时,请爱护书刊,不要圈点、涂抹,如发现损坏书刊,视情节按校图书馆的有关规定罚款。
6. 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书刊超过一天罚款0.10元,假期内应归还的书刊,可在开学1-2周内还清,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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