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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次:政府如何决策公共物品的提供

2018126日晚上,第59RMI读书讨论会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305会议室举行。本次读书讨论会的主讲人是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2016级博士生吕有吉。他就政府应当如何提供公共物品的问题与大家进行分享。风保系博士生和部分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吕有吉首先与大家讨论了政府与市场在不同类型的商品供给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商品包括私人物品、自然垄断商品、共有资源及公共物品。接着,他在Hart, Shleifer and Vishny (1997)的模型的基础上,集中分析了政府应当如何提供公共物品的问题。

这篇文章假定政府可以选择自己提供公共物品,也可以选择外包给私人企业提供公共物品。在合同不完全的情况下,相较于政府自行供给的情况,私人企业总有激励降低更多成本并提高产品质量,但是由于私人企业忽略了降低成本给产品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他们往往在降低成本上拥有更强的激励。在这样一个框架下进一步分析,文章得出了以下五条结论:私人供给将增加用于降低成本的投入,而减少提升产品质量的投入;政府供给将减少用于降低成本的投入,同时减少提升产品质量的投入;当降低成本带给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足够小时,或者用于降低成本的投入的产出较低时,由私人供给总是更好的;当降低成本带来的正面影响及其对产品质量的负面影响相互抵消,且政府雇员提高服务质量的激励足够强,或者用于提升服务质量的产出较低时,由政府自行供给总是好的;由私人供给的成本总是较低的,而私人供给的质量相较于政府自给的质量可高可低。最后,他与大家探讨了如何将上述结论应用于社会保障领域的问题,并分享下一步可以延伸的研究方向。

讲述期间,听众和主讲人积极互动,就模型设定、政府角色、市场限制、不完全合同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通过此次读书讨论会,大家对公共物品的提供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吕有吉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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