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资金,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在2000年9月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称“全国社保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称“社保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基金。社保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国务院委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依法划转的部分国有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