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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蔚:天气指数保险助力农险高质量发展

  2023-05-26

  近年来,在国家统筹支持下,我国农险得到高速发展。2022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219.4亿元,同比增长25%,为1.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6万亿元。农业保险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政策工具。

  然而,随着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张,传统查勘定损型农业保险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包括信息不对称严重,承保、核损和理赔程序复杂,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等,极大阻碍了我国农业保险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在此背景下,天气指数保险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天气指数保险是指以气象要素(如气温、降水、风速)这类与农作物产量高度相关的替代性指标作为赔付依据的保险产品。天气指数保险赔付只与客观的天气指数有关,而与农户实际产量无关,这不仅降低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还简化了承保和理赔程序,大幅降低了管理成本和保险费率。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对开展天气指数保险极为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倡导实施天气指数保险。2007年,原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积极探索天气灾害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的开发和推广”;2010年,原保监会《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保险公司要探索引入天气指数保险作为理赔方式的创新”;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具体提出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自2007年在上海推出针对西瓜的天气指数保险以来,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当前,我国已经设计开发了种类繁多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从保险标的来看,我国天气指数保险主要以特色作物为主,涵盖了低温、风灾、日照等多种气象指标。

  天气指数保险虽然具有明确的优势,但是也有其独特的短板。经过十几年发展,至今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仍不足农业保险的1%,很大程度上与天气指数保险的基差风险相关。首先,天气指数保险以客观的指数为赔付触发阈值,这就可能导致某些投保农户获得赔款,但是实际没有发生损失或者损失小于赔偿,而某些农户确实受灾,而实际损失却没有获得赔偿的情况。这违背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降低了产品的科学性与农户的认可度。其次,基差风险导致天气指数保险也存在逆向选择问题。那些受灾程度低而获得赔款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而受灾程度高且无法获得赔款的农户倾向于不再购买保险,该区域的投保人愈发集中于预期能够获得超额赔款的农户,破坏了大数法则对于总体损失情况的估计。最后,是保险公司赔付的系统性问题。天气指数保险的保险标的往往局限在较为集中的几个县区内,考虑到气象灾害发生时往往整个地区都同时受灾,各风险单位之间不是独立的。一旦区域内天气指数触发赔付条件,保险公司需要向区域内所有参保农户统一支付赔款,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安排与风险管控,给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虽然基差风险问题难以规避,但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查勘定损型农业保险的不足,有望在我国农险体系中占据更重要地位。当前,我国的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仍处于发展探索期,笔者对这一险种未来的发展思路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科学把握天气指数保险的适用性边界,厘清发展定位。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农险发展中的地位不可或缺,但是需要尽量控制基差风险。要准确把握天气指数保险的适用性边界,主要从区域内受灾的一致性、农产品的种类的统一性以及业务开展的繁琐性三个方面考量。针对适用性程度高的区域和标的作物,要着重发挥天气指数保险的优势,可以考虑将天气指数保险作为主要险种来推广,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经营成本;针对适用性程度低的区域和标的,天气指数保险作为补充险种发挥作用。

  第二,配合其他金融产品,创新天气指数保险商业模式。一方面,可以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农户在获得信贷后扩大农业生产投入,收入水平增加,从而推动保险有效需求增长,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可以尝试与其他类型保险捆绑或“基本险+附加险”等商业模式。例如,天气指数保险与价格指数保险配合,可同时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又如,保险产品可以设计成一部分是传统农业保险,另外附加天气指数保险,以提高农户综合抗风险保障能力。

  第三,加强对天气指数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天气指数保险作为创新险种更是如此。天气指数保险将传统保险的“出险-核损-赔付”三阶段模式压缩为“出险-赔付”两阶段模式,且理赔率高,可大大提升财政补贴效率,有利于农户及时投入救灾与稳定生产。然而,目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不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中,地方财政对于天气指数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有限,产品推动难度大。事实上,天气指数保险具有前期研发成本高,后期运行成本低的特点,更加需要在前期政府提供持续性的财政扶持,以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13期,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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