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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彦:保险中介的严监管时代

  2019-05-28

  银保监会自成立一年多来,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市场行为,强化从严监管态势,整顿市场乱象。作为保险市场的一部分,保险中介市场近年来更是焦点频出,乱象集中,例如保险中介机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虚挂虚增有名无实的中介人员以虚增成本和支出,部分机构甚至在为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如2019年5月6日,浙江银保监局开出罚单,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并处以122万元的罚单。

  事实上,从2006年开始,每隔几年前保监会都会对保险中介的进行规范治理,打击以保险中介为名义实际上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引导鼓励保险中介的健康发展。但2016年保险中介许可放开以及保险公司牌照审批的收紧,使得保险中介成为各路资本进军保险业的重要通道,包括互联网巨头以及传统大型汽车企业等,也相应引起监管机构的额外关注。

  2019年以来,对保险中介的严监管更是进入一个新高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表现。第一,从罚单数量来看,保险中介收到的罚单在监管机构发出罚单中占比相对较高。2019年第一季度,各地银保监局陆续开出近200张罚单,其中一半均针对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涉及处罚内容包括聘用不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管、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第二,从惩罚力度来看,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金额也陡然增加。虽然保险中介以往的违规行为也屡见不鲜,但罚单金额大多数都不超过10万元,高达几十万的罚单更是少见,这也是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规模相对于保险公司较小,利润及保费也较低的特点相一致。但仅2019年1月,就有8家保险中介被罚金额超过30万元,最高近100万元,相对于往年,惩罚力度明显上升。从罚金累计来看,第一季度,针对保险中介的罚金累计近一千四百万,均高于针对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的罚金数量。第三,从银保监会的相关文件来看,针对保险中介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也明显增多。仅仅几个月内银保监会针对强化保险中介的合规经营,已持续下发多份文件,包括《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国内外一直有“去中介化”的讨论,但不可否认保险中介对保险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首先,保险中介使得保险业的内部分工更为合理,保险中介可以用其在销售领域的专业技能,为保险公司提供稳定足够的客户来源以及专业的服务平台,而保险公司则因此可以将其资源集中于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合理且稳定的保障。其次,保险中介在数据信息收集和管理上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可以更为合理地收集和整理客户需求等数据,并为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完善服务提供更好的数据来源。因此,尽管有“去中介化”的讨论,近年保险中介仍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从全球范围看,全球保险代理行业的市场规模在2010年到2017年间,从605亿美元增长到1019亿美元,增长速度达到7.7%;同时保险经纪市场和保险公估市场的增长速度也分别达到6.6%和6.4%。

  不过,相比于成熟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中介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英美等成熟市场,保险专业中介已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发展至今已经相当成熟,并成为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险中介在美国财险中占比往往也在60%左右;在英国,单独保险经纪渠道一项,其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往往能达到60%以上。我国保险中介行业起步较晚,2018年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约4900亿元,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13%,远远低于保险代理人以及兼业代理人两个渠道的保费收入。但随着这两年我国中介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也基本已经初具规模。根据2018年中国保险年鉴,从保险中介机构的数据量来看,2017年全国共有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234家,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1550家,保险经纪机构487家,保险公估机构325家,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虽然初具规模,但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加之近年来发展迅速,难免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地通过各种监管措施来引领其发展,提高其运行效率,使其真正发挥对保险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此前虽然有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等,但其内容多限于原则层面的规定,对从业人员制度等实际操作问题的规定并不详细,可操作性较差。近期银保监会发布的一系列的文件正是对这些不足的一个有效弥补,有助于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50期,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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